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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逢甲夜市,在逢甲大學校門口附近有一攤知名霜淇淋,即使是冬天生意還是不錯,這時你可以發現到,逢甲阿伯霜淇淋的攤位上掛著這樣的招牌:「逢甲阿伯霜淇淋」專利註冊商標。
不過他犯了一個錯,就是「專利」和「商標」是不同的保護範圍,專利是保護產品本身,而食品本身不具發明、新型、新式樣,故不屬於專利保護範圍,而商標是保護商業價值,查了一下智財局的智慧局商標遠端檢索系統發現該當事人申請兩筆商標,審定號00948946(連結)與00948982(連結),申請人/商標/標章權人皆為:李肇勛,商標如下:
審定號00948946保護的範圍為:冰、冰塊、刨冰、冰棒、冰淇淋、雪糕、霜淇淋、咖啡、紅茶。審定號00948982保護的範圍為:汽水、果汁、青草茶、冬瓜茶、仙草茶、酸梅湯滷、奶茶。其專用日期到100/06/30截止,得以申請再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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