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歷史研究所博士生張孟珠前年四月上網查資料,發現她的碩士論文遭林姓女博士生抄襲,因而提告,智慧財產權法院法官找中研院法律研究所專家鑑定,認定林女論文卅二處抄襲,林女因被撤銷碩士學位,和博士班入學資格。
智慧財產權法院法官依違反著作權法,判林女須賠償張女廿二萬元,並在報紙全國版下半版刊登判決書。張孟珠是中研院獎助的培育博士生,她八年前在中正大學歷史研究所完成碩士論文「清代貞節的實踐及其困境」,論證貞節的實踐有「階級性」。她前年四月上網查資料,在國家圖書館網站上竟發現中研院林姓女助理的碩士論文「情慾與社會秩序:從刑科題本看清代婦女的抉擇」,有多處抄自她的碩士論文;且林女將論文改寫成單篇專文「賦性宣淫:清乾隆朝強姦案之解讀」,刊登在東吳大學歷史系研究生學報創刊號,也有多處抄襲她的碩士論文。
張女說,她要求林女更正道歉,但林女不但毫不反省,反而稱類似事件在學術界很多,並不稀奇;學術之路漫長,希望她有「智慧」放手,無須為此事弄得「頭破血流」。她感到訝異,並認為林女若不更正及道歉,澄清是非,日後她的單篇專文反而被誤認是抄襲自林女,因此才提告。林女則說,她並未故意抄襲,她和張女的論文論述不同,研究架構、研究目的及徵引文獻上都有差異,且引用論文未涉商業活動,並在張女告知此事的第一時間,撤回錯引的論文並更正論文內容,她的更正已確定張女的論文地位,她被撤銷碩士學位,也喪失博士班入學資格,已付出很大代價,盼法官不要再判她登報道歉。
【新聞日期】2010-08-18
【撰文作者】饒磐安
【圖照作者】
【原文網頁】
聯合新聞網
抄襲論文 丟了碩士還要賠22萬
中研院林姓研究助理被控抄襲中研院培育博士生張孟珠的碩士論文,林女承認引用有疏失,但無侵害著作權本意,張女則認為對方嚴重抄襲,向林女就讀學校反映及訴請賠償,結果林女的東吳大學歷史所碩士學位遭學校撤銷,博士生資格也遭取消,法官判賠償二十二萬元。
博士生資格也遭取消
張孟珠昨透過中研院同事表示,不願意回應;林女委任律師事務所也表示,林女不願受訪,且林女碩士資格雖遭撤銷,若往後提起上訴成功,碩士學位可恢復。東吳大學主任秘書賈凱傑受訪時表示,去年曾針對該案召開調查委員會,最後決議該論文抄襲,撤銷其碩士論文,公告後並報備教育部。但賈凱傑也補充,林女論文涉抄襲自張女論文,是因兩人都引述國外學者研究成果,「摘除引述國外學者研究部分,兩人論文仍有獨立內容」,但張女清楚註明引述出處,林女可能是便宜行事、直接引述張女翻譯過的內容,且未註明出處,因「文獻引述不當」而被認定抄襲。
板橋地院判決書指出,林女以清代婦女的貞節為題,發表情慾與社會秩序:「從刑科題本看清代婦女的抉擇」碩士論文,九十六年四月,張女發現該文涉嫌抄襲她於九十一年撰寫的「清代貞節的實踐及其困境」論文。畢業於中正大學歷史所的張孟珠,碩士論文以士人文集為主要素材,並引用「刑科題本」中的兩個通姦、兩個逼嫁及一個再嫁案例;林女則以乾隆時期「刑科題本」中的一百八十四個通姦案例及一百八十二個強姦案,再加上「大清律例」中有關通姦案件的法律條文,探討清代婦女自主權。
張女向法官說,林女論文中許多頁數都有抄襲嫌疑,林女不僅無反省及道歉動作,並稱「抄襲不稀奇,學術之路漫長,希望原告有智慧放手,無須將此事弄得頭破血流」。張女認為權益受損向林女請求一百萬元賠償。林女否認侵害張女著作權,但表示引用確有疏失,發現後已從網頁撤下,隨即作出修正補註,且兩者研究題目不同,只是引用相同的資料來源(刑科題本)。法官比對兩論文後,發現有一百一十處具高度實質相似性,將論文送鑑定確定有抄襲。
【新聞日期】2010-08-18
【撰文作者】王定傳、陳怡靜、胡清暉、湯佳玲
【圖照作者】
【原文網頁】
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