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電腦龍頭微軟的共同創辦人艾倫(Paul Allen)的公司Interval Licensing控告Google、蘋果等十一家公司,要求對Interval Licensing所擁有的「突破性」基礎網路技術求償。

  Interval Licensing擁有艾倫十年前參與研發的電腦通訊專利,Interval Licensing指稱,包括Ebay、AOL、Facebook、Netflix、Yahoo等企業都違反它的網路技術專利權。訴狀中列出的四項專利是以上這些公司營運的重要技術,包括網路購物、新聞、影片和其他服務中的相關顯示功能。全球最大社群網站Facebook表示,該項指控毫無法律依據,Ebay表示將全力捍衛公司利益,世界最大搜尋引擎Google表示,創新比訴訟更重要。

  艾倫於一九七五年與比爾蓋茲創設微軟,在一九九二年設立Interval研究公司,這家超過一百一十名員工的企業開發了許多新技術,一位前任員工表示,當網路泡沫盛行時,艾倫放任了技術的專利權,但後來許多技術都由此為基礎開發,因此艾倫採取行動不令人意外。

 

【新聞日期】2010-08-18
【翻譯作者】編譯劉千郁
【圖照作者】
【原文網頁】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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