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Mirror Worlds公司控告蘋果公司的四項技術侵犯其專利,陪審團認定其中三項侵權成立,判蘋果公司必須賠償6.255億美元(約台幣195.5億元),蘋果已向主審法官提出異議。蘋果公司被控四項侵權,其中三項成立,包括在麥金塔電腦、iPhone、iPod等產品中,違法使用檔案封面呈現技術Cover Flow。麥金塔的Spotlight硬碟搜尋功能、Time Machine自動備份技術也被控侵權。

  德州陪審團1日認為,上述侵權每項應賠2.085億美元,總金額6.255億美元(約台幣195.5億元)。主審法官尚未批准陪審團的決定。蘋果對陪審團的裁決不滿,認為應該只罰2.085億美元,而非把2.085億美元乘以三,否則等於重複懲罰。蘋果說,Mirror Worlds要求賠償額累計的做法「錯誤且令人反感」。蘋果先前說,他們並未侵犯其中的兩項專利。德州對侵權官司的原告通常很慷慨。本案法官如果認同陪審團的決定,賠償總額將在侵權官司名列前矛。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專利權法專家達菲表示,他對陪審團裁決的金額感到驚訝。

  蘋果股價5日在那斯達克市場早盤報286.48美元,比前市上漲7.84美元,漲幅2.8%。

 

 

【新聞日期】2010-10-06
【撰文作者】范振光/綜合外電
【圖照作者】
【原文網頁】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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