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為新聞整合文。開始讀本文前,請觀賞Motorola影射Apple極權地"控制"消費者使用習慣的廣告。
就大家所知美國近日正如火如荼地進行超級盃比賽,此廣告就是在超級盃期間所播放的鉅額廣告。如果各大企業想在超級盃中場休息,或者比賽暫停時間播放廣告,短短30秒的時間,需要支付美金三百萬費用,等同於一億元台幣。不僅超級盃在美國超牛,科技界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市場推出產品也是正火熱,2010年Apple推出iPhone4和iPad,這一年Apple完全不費吹灰之力讓自家產品猛佔各大科技新聞版面頭條,不管是產品熱賣好消息,當然連大科技廠牌互告壞新聞也搶佔頭條。
今天想來談談高科技產業互告的手法與策略,還有互告的內容是甚麼,相信各位客官看完之後會發現在自己來到如幼稚園的爭吵。高科技界彼此互告是高科技新聞常發生的"常態"新聞,但近幾年有越演越烈的態勢。大家應該還記得當Oracle購併Sun Microsystem(昇陽電腦)之後,浮上檯面一個法律訴訟是Oracle在2010年8月控告Google Android系統,此系統以JAVA Bytecode為核心系統,意味著Google掛著用Linus系統的Android,而真正使用的是擁有JAVA專利權的Oracle系統。
2010年十月初,Microsoft向Motorola提出侵權告訴,原以為Motorola會反擊回去,但Motorola卻控告Apple 侵權近18項專利權,特別是行動裝置的WCDMA (3G), GPRS, 802.11與多元設備同步技術(Multi Device Synchronization)設備,當Motorola提出告訴後,Motorola也被相關專利公司控告。故事還沒完,等到十一月,Apple決定反擊,控告Motorola 使用Apple專利擁有的近七項專利權,最讓人知曉的就是多點碰觸螢幕的技術,蘋果更進一步要求Motorola公司將上市的Droid 系列Smartphone下架。當然,這產品最威脅當前夯到不行的iPhone4以及iPad未來的銷售。時間到了十二月,微軟再向Motorola提出侵權告訴,針對微軟Xbox團隊所使用的無線與視訊編碼專利項目。才短短三個月,整個科技業就打起專利權戰爭,可說是煙硝味濃厚。
首先,先來看這張圖表。這張圖表列出截至2010年十月各大科技廠牌進入法律訴訟的訴訟表。大家了解訴訟時間表以後,接下來就進入本文重點,各家興起訴訟的策略為何。
我以摩托羅拉與蘋果的案件加以說明。Motorola不僅向地方法院控告Apple侵害專利權,也向以訴訟效率和可下達禁止令的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提出調查令。根據台一國際專利法律網對USITC介紹,美國廠商可向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禁制令之聲請或提出訴訟之權利,國際貿易委員會亦有權自行建立案件,針對特定之廠商,進行調查程序。由此,若此調查預計在一年內結束,Apple有可能禁止在市面上販賣使用名列十八項專利權產品,這對以販售商品和其服務的Apple來說,是很大的侵害。
所以Apple再一個月後,決定反擊Motorola,絕對不能坐以待斃。
依照這樣互咬事件,兩家公司最有可能的解決辦法就是和解,續談未來合作的可能,因為訴訟的重點不是在於要對方公司不能繼續生存下去,一來是要捍衛本身公司在研發和商譽上的價值,二來希望能打擊競爭對手威脅性的商品銷售。
或許我們看來彼此控告彼此侵權宛如小孩子爭吵不休,但其背後的意義是在為公司尊嚴和股東權益奮戰,這份不認輸的堅持是值得我們讚賞的。
【新聞日期】20**-00-00
【撰文作者】未知
【圖照作者】
【原文網頁】blog
